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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9, 2013

民主-真的很重要吗?

民主(Democracy)是从希腊文(demos)“人民”或“人们” 衍生而来的。意识就是赋予人民最高权利的政治体制,人民可以直接或在较大大的社会中通过选出人民代表行使权利治国。正如美国其中一位最具代表性的民主总统林肯提出的论点,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民主”从古至今一直是一个让很多人为之疯狂的信仰以及理念。放眼望去有多少人为了民主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与家庭,敢于当权者违抗而含冤入狱,又有多少人为了民主这理念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甚至有者还牺牲了国家几代人的命运。到底“民主”二字有什么魔力能让世人从千百年前着迷至今?民主真的如此重要吗?

通过民主的选举制度,我们(有时是却是选举制度帮我们选的)选了心目中的人民代议士以及政府治理国家,抱着希望以及憧憬看到国家更美好的将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民的福利可以有更好的发展。但可悲的是往往都事与愿违。 举个例子,大家都有听闻不丹是个以人民快乐指数为优先的国家,而其国家的快乐指数远比其他的民主制度国来的更高,甚为世界之冠。但在不丹2008年开始首次举行全国大选,选出民选政府之后,快乐指数却有不升反跌的迹象。当然若把此罪名完全冠在推举民主制度的后遗症是不公平的,但是不可否认民主选举并不能带给人民更高的幸福感。

在新政府与人民渡过了蜜月期之后,双方开始有了一些变化,人民开始要求更多了, 而政府也开始面对更多的批评舆论。其后果小则人民上上街游行与摇旗呐喊,大则推翻政权,重新选举。而这也是民主制度的矛盾。通过人民的力量推翻由人民力量建立起来的政府。这一推一反,反反复复的就有如政治轮回,几经多少年,发生在多少国家。那到底那奉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成功了吗?他们国家在政经文教各方面有更出色吗?人民有更幸福吗?未必,那我们还苦苦追求着民主又为何意呢?

其实民主制度的意义并不只是通过选举制度选出自己心仪的政府这么简单。民主真正的意义其实是要让人们正视生为一个人的生命尊严。当我们能够理解生命尊严的重要性时,我们就不难了解为何有人回为了民主而牺牲。那何为生命尊严呢?简单来说,人的生命其实与其他生物没两样,当一个生物还能呼吸,心脏还能跳动,新陈代谢人在进行,那就是生命。那区分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又是什么呢?那就是尊严!尊严时基于人本思想,在文化,宗教,伦理上被广泛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从个人,家庭,到社会,民族,国家都少不了尊严。司马迁说过“人故有一死,或重与泰山,或轻与鸿毛”,由此可见有古至今世世代代都把生命尊严给与崇高的位置。而这也印证了为何虽然民主制度未必会带给国家发展也可能不会为人类带来直接的幸福,但到今天人类对民主的渴望丝毫未减,只为了捍卫人类最基本的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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